Monday, May 30, 2016

全球對沖基金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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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對沖基金監管 對沖基金是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嚴格限制世界範圍內。 雖然規則不同的司法管轄區,監督的最常用的方法是顧問基金的直接監管。 美規: 對沖基金是受公開交易的證券相同的交易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的其他投資者。 他們也受到了一些附加的限制和規定,包括對每個基金可具有投資者的數量和類型的限制。 具體而言,對沖基金是根據條例D根據1933年證券法僅限於非公開發行,只有從提高資本“合格投資者”,或為$ 1,000,000的最低淨值或$ 200,000的每一個最低收入的個人 在過去兩年達到當年同收入水平的合理預期。 根據多德 - 弗蘭克法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被賦予明確的授權其認為適當調整個人的淨資產和收入標準。 對於銀行和企業法人,它們必須在總資產最少$ 5,000,000。 許多投資者在較大的對沖基金還必須符合高度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這通常要求個人有$ 5,000,000的投資,並要求公司和養老金計劃有$ 25,000,000投資“合格購買者”的標準。 對沖基金也禁止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作出公開發行股​​票並受到包括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反欺詐條款。 在美國經營的許多對沖基金也受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包括註冊為商品基金運營商(CPO)和商品交易顧問(CTA)的顧問。 對沖基金投資於由CFTC管轄的市場也將被身體調節,受中所規定的商品交易法案的要求。 在美國的監管環境演變最近的多德 - 弗蘭克法案,該法案規定新登記等要求對沖基金經理的通道。 請點擊此處查找有關多德 - 弗蘭克法案和對沖基金的詳細信息。 歐規: 歐洲議員們還承諾影響對沖基金在最近幾年的監管變化。 2010年歐洲聯盟(歐盟)批准了指令對另類投資基金經理(AIFMD),第一個歐盟指令對另類投資基金經理特別關注。 AIFMD要求對沖基金與國家監管機構註冊,並增加披露要求和頻率在歐盟經營的基金經理。 此外,該指令增加了對對沖基金的資本金要求,並將槓桿的資金用於進一步的限制。 該AIFMD要求歐盟為基礎的管理人員遵守AIFMD的所有規定,一旦在2013年成員國一級通過,非歐盟經理營銷基金,歐盟將須遵守申報增強國家的私募制度下要求 直到他們有資格或在歐盟護照的未來,而此時那些非歐盟經理人將受到所有在AIFMD的規定,以市場所需。 被要求歐盟成員國採取AIFMD到自己的國家法律,到2013年年初的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和歐盟委員會正在制定實施細則和指導,以實施AIFMD。 MFA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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